交通运输部公告:暂停实施,为期1年
中国能源网·2025-11-10 18:47

政策公告核心内容 -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宣布两项暂停措施 [1] - 措施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生效,暂停期为1年 [1] - 此举旨在落实2025年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达成的共识,并经国务院批准 [1] 具体暂停措施 - 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4号) [1] - 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25〕59号) [1] - 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启动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影响情况调查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5号) [1] 政策背景与同步行动 - 暂停措施与美方同步暂停实施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的最终措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