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1] 重点行业准入与持股比例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鼓励支持其参与 [2]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等确定具体持股比例 [2] - 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高于10%有力拓展了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 [3] - 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3] 新兴与服务业领域引导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4] - 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4]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 [4]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4] - 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 [4]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支持 - 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4]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6] - 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6]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 [6] -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6] 融资与金融支持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7] - 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7]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 [7] -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7]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7] 基础设施与运营保障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6] - 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铁路线路接轨手续,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 [6]
国办发文!促进民间投资,利好来了
中国证券报·2025-11-10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