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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满满!扩范围、清障碍,促进民间投资13条来了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1-10 21:2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13条支持措施以促进民间投资[1] - 措施重点围绕扩大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强化资源支持、优化投融资服务等民企核心关切展开[1] - 旨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破除隐性壁垒,加强创新和融资支持,让民营企业敢投资、有回报[1] 扩大市场准入 - 支持民企入股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需国家审批的重大项目[3]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3]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3] - 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3]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高于10%[4] - 由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参与要求,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参与情况并确定持股比例,为民间资本参与提供保障[5] 清理隐性障碍与促进公平竞争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等准入条件外违规设置障碍[6] - 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定,严禁对民企设置设立分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取消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6]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企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运力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6] - 措施旨在破除隐性门槛,降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的实质性门槛,促进公平开放[7] - 明确严禁地方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条件,以破除地方保护、降低民企交易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7]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加快公布向民企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支持有能力的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9]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鼓励地方政府提高预留份额[9] - 鼓励支持民企加快建设具有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企、高校等面向民企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9] - 支持民企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数据堵点,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9]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9] - 2022年下半年起已将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采购预留比例阶段性提高至40%,措施延续并优化了该政策[10] - 今年安排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国家开发银行投放2500亿元,其中向民间投资和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放685.9亿元,占比27.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