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出台13项政策举措 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上海证券报·2025-11-11 01:59

扩大市场准入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具有收益的重点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要求 [2]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建设 [1][2] - 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1][2]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2]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2] 促进公平竞争与权益保障 - 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 [2]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 -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2] 强化投资融资支持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3]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以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 [3] -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1][3]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1][3] 推动产业升级与数字赋能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3] - 支持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3]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 [3] -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以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