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持续加力
政策核心内容 - 山东省升级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实施细则 继续推进人才股权投资项目工作 [1] - 政策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拓宽人才项目融资渠道 降低创业融资成本 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 [1] - 2025年度项目已初步完成遴选工作 即将启动 [1] 投资条款调整 - 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单项投资上限从1000万元提升至1500万元 [1] - 参股期限调整为一般5年 最长不超过10年 体现“耐心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1] - 股权退出时可适当让渡收益 至多可达30% [3] - 投资期内被投资企业上市或被收购 或成长为“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 最高可让渡30%财政股权投资收益 [3] 投资规模与对象 - 投资对象包括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和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入选企业 [2] - 重点支持新旧动能转换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领域项目 [2] - 项目实施3年来共投入省级科技财政经费2.626亿元 组织实施人才股权投资项目38项 [2] - 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 引进顶尖人才项目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2] 投资模式与结构 - 投资通过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安排 资金规模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和项目投资实际确定 [2] - 采取注资引导投资方式实施 前期投资退出后资金重新滚动回到资金池 [2] - 单个项目投资额占被投资项目股份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25% 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