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和改革举措 [1] - 2024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体制机制 [1] 陕西省督察工作体系建设 - 陕西省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 [2] - 建立党政领导负责、省级部门督导、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公示公开、验收销号的整改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2] - 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为督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责任依据 [2] - 2019年成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设4名副厅级督察专员、11个驻市督察局,编制共59人 [2] - 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形成中央与省级督察相互衔接的工作格局 [2] 陕西省督察工作实施与成效 - 精心制定督察方案,明确重点领域和问题,抽调多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专业督察队伍 [3] - 已开展3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和大气、固废等专项督察,实现对全省11个市(区)的全覆盖 [3] - 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进行全方位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3] - 通过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并将其纳入政绩考核,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3] 陕西省督察工作面临的挑战 - 结构性、根源性问题破解难度大,全省尤其是陕北地区能源化工产业占比高,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现状短期难改 [4] - 督察整改落实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一些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整改协调难度大,推进缓慢 [4] - 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人员力量不足,能力有待提升,现代化、信息化督察装备严重短缺 [4] - 重点区域如秦岭生态系统敏感,违规开发建设风险存在,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趋紧,保护压力持续增大 [4] 强化整改长效机制的建议 - 建立健全整改跟踪与评估机制,对已完成整改问题定期"回头看",并建立整改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5] - 加大对整改难点问题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以形成整改合力 [5] 优化督察工作机制的建议 - 加强督察队伍建设,明确市、县(区)两级设立整改常设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培训 [6] - 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协调平台,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管、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6][7] 提升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建议 -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环保投诉、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的宣传,建立举报反馈快速响应机制 [8] - 加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能力 [8] - 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深度报道典型案例,建立媒体参与工作机制 [8] - 培育和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其有序参与督察工作,发挥其在公众动员、监督反馈方面的优势 [8]
如何深入推进陕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中国环境报·2025-11-11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