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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
海南日报·2025-11-11 11:39

政策核心内容 - 在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前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特定营运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2] - 政策旨在支持海南自贸港内从事交通运输和旅游业的企业发展 [2] 适用企业资格 - 企业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 企业主营业务须为交通运输或旅游业 [2] - 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 [2] - 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由海南省多个主管部门会同财税部门动态确定 [2] 适用商品范围与管理 - 享受"零关税"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2] - 清单涵盖用于交通运输 旅游业的船舶 航空器 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 [2] - 正面清单由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