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 - 政策着眼于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让民间资本“愿投、能投、安心投” [1] - 政策亮点集中体现在“扩”、“破”、“保”三个关键字上 [1] 拓宽民间投资空间 - 政策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更多关键领域,特别是以往对民企开放不足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2]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等项目,必须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 [2] - 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高于10%,打破“象征性参股”惯例,赋予民营企业更大话语权 [2] - 引导民间资本投身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卫星通信等未来产业及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 [2] 破除限制民间投资的隐性壁垒 - 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规,严禁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如强制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加入特定协会 [3] - 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歧视性要求,打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3]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既定准入条件外违规设置障碍 [3] 强化政策保障 - 政策细化了财政和金融的协同发力部署,以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短的问题 [3]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 [3] - 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包括加大银行服务力度、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落实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3] 政策预期效应 - 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将弥补地方财政短板,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等领域补短板项目加速落地,为经济增长注入持久动力 [5] - 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断完善将加速形成各类资本协同发展的格局 [5] - 民间资本的市场化优势与“高精尖”领域技术优势结合,将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5]
“13条”精准发力,激活民间投资新动能
南方都市报·2025-11-11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