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监管政策背景 - 中国税务部门近期曝光了6起对取得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人员开展引导规范的典型案件 涉及北京 福建 广东 厦门 深圳和四川等地 [1] -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居民个人应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申报纳税 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的自然人 [1] - 对境外所得申报纳税并非新增义务 而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坚持的基本税收制度 也是国际税收惯例 [1] 国际税收合作与监管能力 - 中国税务部门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的常态化自动交换 参与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CRS) [1] - 通过CRS合作 税务部门对居民个人自行申报境外收入低于境外金融账户收入的情况能及时有效发现 [1] 税务部门工作方法 - 税务部门采用"五步工作法"开展引导规范 具体步骤为提示提醒 督促整改 约谈警示 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 [1] - 纳税人接到提示提醒后应配合梳理境内外取得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 确认是否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 [1] - 如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情况须及时办理申报并缴税 如不存在也应及时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 [1] 纳税人响应与后续措施 - 大部分接到提醒的居民个人能够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自查整改 整体遵从度较高 [2] - 部分纳税人因侥幸心理 以"无境外账户"或"境外账户无收益"为由拒不配合整改 [2] - 对于不配合的纳税人 税务部门会利用专项税收情报交换获取其境外金融账户详细数据 [2] 违规后果 - 如果发现存在少申报收入的情况 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纳税人需补缴税款并支付滞纳金 [2] - 情形严重的可能被立案检查后予以罚款 额外增加个人损失 [2] - 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均属税收违法行为 除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 [2]
税务部门提醒:未依法申报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要及时申报缴税
第一财经·2025-11-11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