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超10%,释放何种信号
南方都市报·2025-11-11 16:38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核心政策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且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1] - 该政策被置于《若干措施》第一条 旨在释放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明确信号 [1] 政策适用范围与领域 - 政策聚焦于需报国家审批(核准)且具有一定收益的重点领域 包括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 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 [1][2] - 政策主要针对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中具有一定收益且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的项目 [2] 具体实施要求 - 对于重点领域项目 要求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 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 [1][2] - 具体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时 需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及政策要求确定持股比例 [1][2] - 经过充分论证后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持股比例提高至10%以上 例如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