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 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被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处以470万元罚款[1]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3] - 汤某明累计无违法所得 但其行为违法 故被处以高额罚款[1] 违法行为详情: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 - 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账户趋同买入177只股票 趋同买入金额30024.39万元 占该账户总体买入金额的78.87%[3] - 控制使用“罗某英”账户趋同买入55只股票 趋同买入金额6168.44万元 占该账户总体买入金额的77.24%[3] - 控制使用“胡某娟”账户趋同买入123只股票 趋同买入金额18942.08万元 占该账户总体买入金额的75.60%[3] - 上述三个受控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55134.90万元 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3] - 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 其中“邢某芳”账户趋同买入75只股票 金额9771.34万元 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85.02%[4] - 明示、暗示谢某从事交易 谢某控制的三个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11385.75万元 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81.72%[5] - 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被罚款450万元[1] 违法行为详情: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 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控制使用他人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交易部分)为14010.95万元[6] - 该行为同样无违法所得[6] - 汤某明因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被处以20万元罚款[7] 处罚决定 - 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于10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合计对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6] - 罚款具体构成:对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罚款250万元 对明示暗示他人交易行为罚款200万元[7]
“指挥”9亿元资金 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买股票 不但没赚钱 反被重罚47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2025-11-12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