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举措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举措 旨在扩大市场准入和打通投资堵点 [1] - 政策明确列出民间资本可进入的重点领域 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出量化持股比例要求 增强了政策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1] - 在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在10%以上 [1] 重点行业准入与持股 - 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 并设定具体持股比例要求 [1]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并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等环节对民间资本项目一视同仁 [2] - 加快公布并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 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2] 服务业与市场环境优化 - 提出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准入限制 严禁在环保、安全、质检等领域违规增设门槛 [3]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 [3] - 修订特许经营项目分类清单 严禁在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附加条件 取消针对民营企业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限制 [3] 民营企业经济贡献 - 民营企业作为经济体系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数量超过42万家 占比达92%以上 [1] - 民营企业贡献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65%的专利发明 [1] 长期战略导向 - “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 - 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 [2] - “十五五”期间将大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破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的隐性壁垒 [3]
21社论丨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为民间投资营造更有利的环境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1-12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