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市场准入 - 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水电、油气管道等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部分核电项目参股比例已达20% [2][3][9]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商业航天、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并在频率许可和发射审批中一视同仁 [3] - 清理服务业不合理准入限制,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 [4] -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要求 [4] 优化招标投标环境 - 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取消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和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4][10] - 通过智能技术应用,已在3.1万个招标项目中开展文件检测,纠正1.9万个违法设置资质或业绩条件的问题 [11] - 发布《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建立文件合规审查和公平性自查机制,加强中标结果审查 [10] 加大金融与采购支持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40%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鼓励将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 [5]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支持,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 [7] -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7] - 为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开设绿色通道,支持发行基础设施REITs [7] 强化基础设施与产业链协同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运力调配等方面的权益,加快制定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 [6] - 鼓励民营企业建设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6]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建设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数据堵点,加快培育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 [6]
支持民资更多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南方都市报·2025-11-12 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