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机制更完善
经济日报·2025-11-12 08:14
政策背景与演变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首个国家层面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规范性文件《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1] - 2022年批复了国家电网报送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暂行)》,南方监管局同期印发了《南方区域跨省(区)应急调度暂行规则》[1] - 政策体系完善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为基础、电力中长期合同为保障、市场化交易灵活互济、应急调度兜底保供”的有效机制[1] 政策实施成效与必要性 - 应急调度已成功应对多轮次度夏、度冬大负荷考验,单日通过挖掘全网潜力消除各地电力缺口最大超过1300万千瓦[2] -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深入,原有暂行办法的功能定位、启动条件、价格机制等需在国家层面加强统一制度设计[2] 《管理办法》核心亮点 - 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保安全、保供应的功能定位,不再纳入促消纳要求,确立了保安全、保供应两种场景[2] - 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与电力市场的衔接机制,规定电力电量、价格与市场的具体衔接方式,落实“市场调节优先、应急调度兜底”原则[3] - 明确应急调度的详细工作流程和各方权责,规定了启动条件、分级实施流程及各相关方权责[3] 行业影响与专家观点 - 该管理办法有助于加强对应急调度工作的指导,提升电力保供韧性与抗风险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3] 后续推进计划 - 有关部门将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持续跟踪《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做好政策过渡衔接[4] - 将推动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分别完善本地区配套政策和经营区内实施细则,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电费的分配和分摊办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