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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为民间投资营造更有利的环境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1-12 09:40

政策核心突破 - 政策举措从原则性表述升级为具体量化要求 明确列出民间资本可进入的重点领域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出持股比例要求 例如在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在10%以上 [1] - 政策将民间投资从“可选”升级为“应选项” 显著增强政策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1] 重点投资领域 - 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重点领域项目 [1]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等环节对民间资本项目一视同仁 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2]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 [3] 民营企业作用与现状 - 民营企业作为经济体系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 在促进就业、拉动增长、推动科技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1]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超过42万家 占比达92%以上 [1] - 民营企业贡献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65%的专利发明 [1] 市场环境优化措施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准入限制 严禁在环保、安全、质检等领域违规增设门槛 [1][3] - 修订特许经营项目分类清单 严禁在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附加条件 取消针对民营企业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限制 [3] - 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3] -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破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的隐性壁垒 [3] 创新资源支持 - 加快公布并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 [2] - 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2] - 推动创新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 实现科技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