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有效性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递延纳税政策)在财税公告和征管公告出台后依然有效 [2]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 - 计算税收抵免额度时区分两种情形:情形一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选定后后续收回投资时不得再适用更低的征税比例 [3] - 以境外A国B公司为例,其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利润1000万元并全部用于增资,若选择适用10%比例则税收抵免额度为100万元,若选择适用5%的协定比例则抵免额度为50万元 [4][5][6] - 情形二为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时,应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例如A公司取得甲公司和乙公司分配利润再投资后,需分别归集50万元和700万元的抵免额度且不能混用 [6][7] -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再投资的,需按实际支付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递延的股息应纳企业所得税和税收抵免额度 [7] 税收抵免额度调整 -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境外投资者不应享受税收抵免政策时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例如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60个月)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 [8] - 以A公司为例,其2025年11月形成100万元税收抵免额度后,于2027年7月收回700万元再投资,除补缴70万元税款外还需调减抵免额度70万元,调整后可抵免额度为30万元 [8] 收回投资涉税事项办理 - 境外投资者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并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并申报纳税 [9] - 以A公司为例,其在2026年3月形成100万元抵免额度,2027年抵减特许权使用费税款60万元,2028年6月收回100万元投资时因持有不满5年需补税10万元但可用剩余抵免额度30万元抵减而无需实缴税款 [9][10][11][12][13] - 2031年6月A公司收回900万元投资时因持有已满5年,需补税90万元但可用剩余抵免余额20万元抵减后实缴70万元税款 [12][14] 收回投资顺序确认 - 境外投资者收回直接投资时,确认收回投资的顺序为: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符合条件未实际享受的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抵免政策的投资→其他投资,同一类型投资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认 [15] - 以A公司为例,其2030年1月从甲公司收回投资4100万元时,按事项3(已享受抵免)、事项5(符合条件未享受)、事项2(享受递延但不符合抵免)、事项1(其他投资)的顺序确认收回 [16][17][18][19][20][21][22]
境外投资者如何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
搜狐财经·2025-11-12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