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框架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提升整体投资效益[4] - 政策举措可归纳为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和强化保障三个方面[5] 市场准入扩大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报国家审批且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5] - 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5]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建设[5] - 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5] 持股比例与参与机制 - 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部分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7][8] - 要求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项说明[7] - 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及政策要求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7] 权益保障与创新支持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6] - 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设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6]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加快民营中小企业数字化升级改造[6] 投融资政策支持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6][9] - 截至10月29日,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毕,其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9]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9] - 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9] 金融与信贷支持 - 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各地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送给银行,优化审批流程[10]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10] - 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聚焦服务科技型企业[10] 直接融资渠道 - 持续落实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10]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10] - 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投融资高效对接[10]
13项举措力促民间投资发展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11-12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