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拉锯战落幕:天马新材与金力股份握手言和

诉讼案件概述 - 公司与金力股份的买卖合同纠纷以和解告终,公司支付150万元现金,免除对方已使用货物的付款义务,金力股份退还未使用货物,双方申请撤诉并承诺再无争议 [1][5][6] - 纠纷源于2022年3月签订的氧化铝粉体材料买卖合同,总价值397.8万元,金力股份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并提起诉讼 [1][2] -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及重审,二审法院认定一审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于2024年3月28日裁定发回重审 [1][4] 诉讼过程与金额主张 - 公司提起反诉,要求金力股份及其天津分公司支付货款合计39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金力股份子公司湖北江升支付货款7.8万元及利息 [2][3] - 针对子公司的诉讼,公司于2023年10月在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并于2023年12月收到相应货款及利息 [3] - 一审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判令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28.27万元,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3] 财务影响与业绩表现 - 基于一审判决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3年度计提营业外支出约1828.27万元,并对390万元货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合计影响2023年归母净利润约1852.38万元 [7] - 根据和解结果,2023年计提的预计负债需重新评估和调整,该调整将直接影响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具体影响金额暂无法确切计量 [7] - 因诉讼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2025年11月10日,合计冻结金额为1043.1万元,公司已申请解除冻结 [7]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07亿元,同比增长14.29%,但归母净利润为1070.27万元,同比下降57.54% [7] 公司业务与市场影响 - 诉讼期间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未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裁定结果有利于公司锂电池隔膜用氧化铝粉体的推广和销售 [6] - 公司积极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护合法权益和品牌声誉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