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款人搞“有罪推定”,银行不能都甩锅给“反诈”
银行取款限制事件概述 - 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对客户取款2万元设置限制并核实用途,但同一地区其他支行否认有此规定,且当地反诈中心表示此为该银行自身行为 [1] - 在客户提出异议后,涉事银行选择报警,但最终未等来相应处置,反而突然同意客户取款 [1] - 事件引发对银行取款难问题以及基层分支机构执行标准不一的深入追问 [1] 反诈政策与银行规范 - 国家层面2022年版法规要求银行对单笔5万元以上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用途了解 [2] - 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已取消5万元限制,强调基于风险的原则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2] - 公众对反诈工作配合度高,但事件当事人对银行越界诉求提出质疑,被视为对执行层面优化的积极推动 [2] 银行分支机构执行差异 - 不同区域银行网点在取款限制和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部分网点标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5万元 [3] - 中国银行某支行对1万元取款即要求扫描公安局报备码并现场核实信息 [3] - 建设银行山东东营另一网点将取款限额提高至3万元,但对如“包红包”等事由要求提供照片或联系家属等佐证 [3] 执行乱象的危害与影响 - 银行分支机构“一刀切”执行和“加码防控”的做法,导致业务办理者处于预期不稳定的窘境,与国家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相悖 [3] - 调查盘问公民银行流水并非银行权力,擅自代行执法职责的行为损害银行机构信用及国家司法权威 [4] - 对取款人搞“有罪推定”以及对配合反诈的公民进行加码防控,对反诈工作的顺畅展开产生负面影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