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尼,两期报告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概述 - 公司于11月1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规及财务报告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合计被罚款1570万元 [2] - 公司股票自10月31日起已因被立案调查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随着行政处罚落地,公司进入一年“观察期” [2] - 公司表示将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条件后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 信息披露违规具体事项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1月9日与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 [4] - 合同履行期间,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约定计划,截至2023年10月末,仅完成合同交付进度的6.74%,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 [4] - 此行为构成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6] 财务报告虚假记载具体事项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手段包括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 - 上述行为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增3877.5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增7227.79万元,占比70.95% [6] - 公司于2024年4月披露公告,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6] 相关责任人员及处罚 - 时任董事长沈新芳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9][10] - 时任总经理沈晓宇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 [9][10] - 其他被处罚人员包括时任财务总监杨云(罚款100万元)、钟伟琴(罚款100万元),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罚款90万元)和罗斌斌(罚款60万元) [9][10] - 公司本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10] 公司后续行动及影响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10] - 公司公告披露日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表示将引以为戒,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提升内控合规 [10] - 公司董事会于11月12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翁鑫怡的辞任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任,辞任后继续担任投资部总监和控股子公司董事职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