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尼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概况 - 公司于11月1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处以1670万元罚款,其中公司被罚700万元 [2] - 处罚涉及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6名相关责任人 [4] 违法事实一: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 - 2023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签订价值6.75亿元采购合同,约定当年5-12月按月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 [2] - 合同履行期间每月实际交付量均未达约定计划,截至2023年10月末仅完成交付进度的6.74%,但公司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该事项 [2] 违法事实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公司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5681.4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 - 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原材料未入账,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673.64万元、营业成本2071.90万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2745.54万元 [3] - 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累计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678.3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 [3] 公司现状与回应 - 公司表示此次处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4]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积极落实整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