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介负14.5%连带责任,首例应用损失核定模型债券虚假陈述案宣判
搜狐财经·2025-11-13 21:12

案件判决核心 - 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虚假陈述案,认定债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1.28亿元[2] - 五家中介机构被判承担14.5%的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合计1854万元,其中两家主承销商各承担5%、会计师事务所承担3%、两家评级机构分别承担1%和0.5%[2][5] - 债券发行律师事务所被认定不存在过错[2][7] 案件背景与影响 - 案件涉及上海华信2017年发行的两期中期票据,总额50亿元,票面利率7.5%,原告某农商行认购2亿元[4] - 2018年上海华信被曝财务造假、实控人被查,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2019年公司破产清算,原告仅获得清偿125万元,投资几乎血本无归[4][5] - 该案被视为里程碑式案件,首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探索"债券价值对比法",合理扣除非虚假陈述因素造成的损失[3][8] 损失认定方法 - 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核定损失,原告总损失金额为2.3356亿元,扣除与虚假陈述无关因素导致的损失比例44.96%,最终认定虚假陈述导致损失1.2786亿元[9] - 核定采用债券定价基本原理,综合考量20余项财务数据项目,分析债券存续期三个阶段中非虚假陈述因素对价格下跌的影响比例[9][10] 行业意义与争议 - 判决释放强化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的信号,通过精细化区分各中介机构过错程度,引导市场主体重新审视执业标准[5][6] - 损失核算方法在庭审中引发争议,原告和被告均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建议提升损失核算过程透明度并建立更明确的程序保障[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