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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7,938,144股,发行价格为4.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998.40元 [1] -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299,041.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4,700,957.25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与协议签署 -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 - 公司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保荐人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 公司及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 - 三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开设于中国银行武汉省直支行,账号为571689052633,专用于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3] - 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开设于中国银行罗田支行,账号为578189168849,专用于子公司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8]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允许在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保荐机构同意后,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监管规则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 [3][8]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李泽由、黄艺彬或其他项目组成员随时查询、复印账户资料 [5][10]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6][11]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需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6][11] - 若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12] - 协议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