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诉讼判决核心内容 - 法院判决被告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需向原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41,677,589.46元及利息,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0月3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3] - 法院判决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兴平鸿远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 法院驳回原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并判令其向被告兴平鸿远公司移交案涉工程已具备移交条件的施工资料[5] 诉讼费用分担 - 本诉案件受理费3,339,110.72元由被告兴平鸿远公司负担2,671,289元,原告湖南金沙公司负担667,821.72元[5] - 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湖南金沙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兴平鸿远公司负担[5] - 鉴定费3,500,000元由兴平鸿远公司负担2,800,000元,湖南金沙公司负担700,000元,保全保险费514,380.47元由湖南金沙公司负担[5]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并将就上述诉讼事项与相关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以期尽快达成妥善处理[5]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