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叼牙线棒开车处罚”传递出权力谦抑的清晰信号
南方都市报·2025-11-14 10:31
事件概述 - 8月25日,无锡市民钱先生因驾车时叼牙线棒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并被认定为“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以警告[1] - 当事人质疑处罚合理性,认为其驾驶规范,未分散注意力,后经“问政江苏”曝光,宜兴市交管部门复核后撤销处罚,并承诺优化执法审核流程[1] 执法原则分析 - 个案的核心在于执法初始偏差将行为的外部表征直接等同于危害实质,而“叼牙线棒”本身属中性行为,其是否构成违法的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其导致注意力分散或操作失当[2] - “存疑时有利于相对人”原则要求公权力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保持谦抑与克制,将保障公民权利置于优先位置,其精神内核已从刑事司法领域扩展至行政执法全过程[2] - 在此原则下,公权力因拥有强大调查资源和强制力,需承担更重的证明责任,若无法以充分确凿证据证明干预的正当性,法律天平应向处于弱势的公民一方倾斜[2] 对法治建设的影响 - 该原则的普遍遵循要求行政执法从“管理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从依赖“条文适用”向注重“实质正义”提升[3] - 在使用非现场技术监控设备执法时,需特别强调证据的充分性和因果关系的严密性,因摄像头记录的瞬间影像难以完全再现行为的具体情境和实际影响[3] - 法治进步既需立法完善,也需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准确适用现行法,当执法者能在事实存疑时自觉选择谦抑,公民能积极理性寻求救济,该原则才能从纸面转化为现实准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