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实施时间 - 海南省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2] - 职工缴费自2026年1月1日开始 居民缴费在2025年集中征缴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进行 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 [2] - 已参保的失能人员经评估符合条件后 统一于2026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2] 筹资机制 - 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 [3] - 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 居民参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 [3] - 职工按月征缴 居民按年度筹集 均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3] -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3% 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0.3% 城乡居民缴费费率从0.15%起步 [3] - 以2026年参保人群为例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26元 各级财政给予补助26元 筹资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按1:1左右构成 [4] 保障待遇 - 待遇保障不设起付线 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 职工基金支付比例约70% 居民约50% [4] - 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4] - 建立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种护理模式 根据失能等级、护理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 [4] - 对连续参保10年以上的居民 每多参保1年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最高可提高5个百分点 [4] - 对未按时参保或未连续参保人员 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6个月 每多断保1年增加1个月等待期 [4] 特殊群体支持 - 18周岁以下非就业居民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跟随参保的可视同参保 [3] - 针对困难群体参照医疗救助政策实行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政策 [3] -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 财政将参照医疗救助制度给予分类资助 [5]
我省明年起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海南日报·2025-11-15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