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推介金融产品牟利 广发证券一员工被出具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 - 浙江证监局于11月14日对广发证券员工沈宇出具警示函[1] - 当事人沈宇在广发证券杭州富春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向他人推介销售非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行为[1] - 当事人从上述违规行为中获取了不正当利益[1] 违规行为定性 -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1] -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二项[1] -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四项[1] 处罚措施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沈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1] - 此次处罚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