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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出清冲刺,地方政府能戒隐债否?
经济观察报·2025-11-15 18:51

融资平台清退政策与目标 - 四部门联合通知要求2027年6月前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零、隐性债务清零、城投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2] - 退出核心标准包括隐性债务清零、无金融债务或获2/3以上金融债权人同意、剥离政府融资功能[3] - 202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3] 清退工作进展与成效 - 截至2025年6月末,超六成融资平台实现退出,60%以上平台隐性债务已清零[7] - 融资平台数量较2023年3月末下降71%,超4500家城投企业退出融资平台[8] - 2024年工作披露融资平台数量减少7000多家,近20个省份明确退出计划[7][8] 清退工作面临的挑战与难点 - 最棘手问题为寻找增量资金化解隐性债务,特别是非标、租赁融资、定融等必须用增量资金偿还的类型[10] - 债务转类过程中,债权人同意将政府背书隐性债务转为无政府背书国企债务的难度极大[12] - 部分省市不允许使用债务转类方式化解隐性债务,且部分化债方式可能因置换为更高利息资金而加重财政压力[14] 债务化解的主要方法 - 财政化债:利用财政资金或发行政府债券将隐性债务转化为低利率政府显性债务[15] - 金融化债:依托银行、AMC等机构通过贷款展期、债务重组、债转股等市场化手段实现债务非标转标及展期降息[15] - 资产资源盘活化债:盘活或变现存量资产如出让国有股权、闲置土地、商业物业等,用其收益偿还债务[16] 融资平台转型与市场化导向 - 针对无实质经营业务的"僵尸类""空壳类"城投企业需彻底清理退出,有潜力"转型类"企业需引导其剥离政府职能实现市场化运作[17] - 市场化转型核心为彻底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拓展参与城市更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市场化业务[17] - 需防范退出平台再次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风险,需在法律层面明确经营性债务与财政脱钩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19] 地方政府依赖度与新增隐债风险 - 地方审计部门发现,在财政收入压力大、支出固化情况下,地方财政对融资平台的依赖度在增加,往来金额增多[18] - 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需求从为基础设施建设筹资转向补充"三保"等刚性支出[18] - 2025年财政部问责通报披露多起新增隐性债务案例,如厦门、成都、湖北等地通过国有企业为城建项目垫资,规模分别为683.96亿元、614.08亿元、103.85亿元[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