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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做好多元化文章?
中国环境报·2025-11-17 07:23

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观点 - 多元化生态补偿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价值在于突破传统单一补偿模式的局限,推动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为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之间构建长效、良性的互动关系 [1] - 该机制通过创新机制设计,是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1] 多元化生态补偿的政策演变 -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首次构建全国性生态补偿制度框架,隐含“多元参与”的初步思路 [2] - 2021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多元化发展方向”,细化财政、市场、社会协同的实施路径 [2] - 2022年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的意见》,进一步聚焦“市场驱动型补偿”,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绿色金融支持等多元资金渠道落地 [2] - 2024年《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正式施行,以立法形式确立“多元补偿模式”的法律地位,明确多元主体权责、多元资金整合、多元方式组合的法定框架 [2] - 2025年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到2027年建成长江、黄河干流统一横向补偿机制,强化跨区域多元主体协作,并规划“多元资金监管”、“跨区域协同治理”等七大任务 [3] - 政策演进体现了从“单一财政投入”向“多元协同治理”的转型,通过制度设计强化多元主体、资金、方式、政策的协同效应 [3] 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实践载体 - 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构建以中央政策引导为方向、地方政府主导落实为核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为动力、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协同治理格局 [4] - 多元资金渠道整合:统筹整合财政转移支付、社会公益捐赠、金融机构专项投资、市场化生态产品交易收益等多类资金来源,构建稳定、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体系 [4] - 多元方式组合运用:融合资金补偿(直接补助、横向转移支付等)、产业补偿(生态友好型产业扶持、绿色产业合作等)、技术补偿(生态修复技术指导、环保技术共享等)等多种手段 [4] - 多元政策协同支撑:发挥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绿色金融政策、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等政策工具的合力,构建可持续发展机制 [5] 多元化生态补偿面临的发展瓶颈 - 市场活力未有效激发:补偿资金市场化、社会化资金占比偏低,形成“财政单极支撑”的局面,社会资本参与呈现“零散化、碎片化”特征,未形成规模效应 [7] - 价值转化效能不足:部分地区依赖“给钱给物”的单一资金补贴模式,缺乏系统设计的“造血式”补偿方式,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渠道不畅 [7] - 主体协同机制建设滞后:多元主体间缺乏常态化、规范化的对接平台,权责边界模糊,协作效率低下,补偿协议存在“签约易、执行难”问题 [7] - 配套制度标准化与精细化不足:差异化补偿标准未全面建立,监测与核算体系不统一,生态效益核算缺乏统一的指标体系与方法,对资金使用方向、效益产出的跟踪监管不到位 [7] 多元化生态补偿的破局之策 - 拓宽市场化资金渠道:构建“财政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资金体系,财政资金向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市场化探索薄弱地区倾斜,通过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杠杆撬动社会资本 [8] - 创新多元化补偿方式:推动补偿方式从“资金输血”向“产业造血”升级,推广“异地园区共建”、“生态产业转移”等创新模式,支持受益地与保护地共建绿色产业园区 [9] - 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机制:构建“权责清晰、高效联动”的主体协作体系,健全跨区域协调机制,建立重点领域的跨省(市)协同治理委员会,制定统一的利益分配规则 [9] - 完善配套制度保障:建立差异化补偿标准,结合生态功能重要性、环境敏感性、区域经济水平制定核算办法,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统一的生态效益核算平台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