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新规简析: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 对需国家审批且具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输电通道、油气管网、LNG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可行性并鼓励参与,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低空经济基建和商业航天,优化卫星通信准入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1] - 政府采购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预留40%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鼓励将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2] - 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资本金,落实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支持发行基础设施REITs[2] - 规范招标人主体责任,要求落实支持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应用远程异地评标减少人为干预[3] - 中标人要求变更合同金额或分包金额超过10%时,招标人需全面审核履约情况,论证变更必要性与合规性[3] - 招标人需在定标环节对全过程公平性自查,签订合同后30日内进行后评价,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3] 碳中和新规简析: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 - 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4][5] - 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支持“沙戈荒”地区加强产业链协同,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绿电应用水平,实现“以绿造绿”[5] - 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高载能产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转移,加强新能源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5] - 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建设,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潜力,拓展车网互动应用[5] - 提高电网新能源接纳能力,构建主配微协同新型电网平台,扩大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模,推动配电网智能化升级[5] - 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完善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规则[5] - 到2030年使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重要方式,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水平和市场竞争力[7] - 提升新能源多品种互补开发水平,优化“沙戈荒”基地电源结构和储能配置,探索打造100%新能源基地[7] - 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多领域融合开发,鼓励交通场所建设新能源一体化设施,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7][8] - 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深化农村能源革命,提升新能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7][8] - 加快新能源产业链“以绿制绿”,提升装备制造绿电应用水平,统筹新能源与传统产业协同升级[7][8] 投融资动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 - 研究深入实施“两重”建设,优化项目审核注重创新要素和无形资产投资,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9] - 健全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合理安排建设与资金节奏,撬动超长期贷款和政策性金融,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9] - 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加快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强化人工智能融合赋能[10] - 支持企业扩大特色高品质消费品供给,加快安全、性能、绿色标准升级,发展柔性制造工厂响应个性化需求[10] - 建立健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协调机制,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需求培养创新人才,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10]
【投融资政策动态】新规回顾与简析(1110-1116)
搜狐财经·2025-11-17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