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赛前董事长被“判三缓四”,检察院抗诉:判轻了
法律事件进展 - 豪尔赛公司及前董事长戴宝林因单位行贿罪被一审判决,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戴宝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1][2] - 一审判决追缴豪尔赛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2151.612439万元,上缴国库 [2]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认为适用缓刑确有错误且量刑畸轻,案件最终结果尚存不确定性 [1][2] 公司管理层变动 - 前董事长戴宝林于2024年12月12日被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2025年4月22日解除留置,2025年6月19日被正式逮捕 [3] - 戴宝林目前已被解除留置,且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管理层职务,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3] 公司经营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亿元,同比下滑29.79%,归母净利润亏损0.26亿元 [3]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亿元,同比增长31.34%,归母净利润74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3] - 前三季度营收下滑主要受基建及地产领域投资节奏调整影响,照明工程行业需求出现阶段性波动,大型项目订单减少 [3] 公司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研发、照明产品销售 [3]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慧光艺、智慧文旅、智慧城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