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4号 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立案 - 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 - 复审调查将审查若终止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7] - 复审调查期限为一年,应于2026年11月18日前结束 [17] 复审期间措施安排 - 在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按原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2] -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维持不变:陶氏化学公司254.4%,OQ化学公司及其他美国公司均为267.4% [3] 调查产品范围与用途 - 复审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20年第46号公告一致,产品名称为正丙醇,归在税则号29051210 [4][6] - 正丙醇是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解液重要组分醋酸正丙酯的原料,并大量用于红霉素等药品生产 [5] - 正丙醇还作为溶剂或原料广泛用于食品包装、涂料、化妆品、清洁剂、饲料添加剂等多个领域 [5] 调查期与利害关系方参与 -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3] - 利害关系方可于公告发布后20天内登记参加调查,并通过指定信息化平台提交材料 [8][15] - 商务部可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