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达成多项共识 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中国和德国企业参与各自衍生品市场
期货日报网·2025-11-18 00:49
中德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 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1] - 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1] - 支持提升GDR和CDR在各自市场的流动性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德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水平[1] 大宗商品市场合作 - 德方欢迎中国在全球大宗商品交易领域发挥更重要作用,尤其是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发挥作用[1] - 双方将保障符合条件的中德银行参与各自大宗商品市场[1] 衍生品市场发展 - 双方认识到发达的衍生品市场对于促进市场发展、提升市场深度、流动性与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2] - 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中国和德国企业参与各自衍生品市场[2] 中欧国际交易所业务拓展 - 双方共同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拓展业务,包括为上市中证A股指数衍生品提供监管许可[2] - 鼓励双方金融监管机构依据双方法律法规加强现有跨境监管对话和信息交换[2] 金融机构与监管合作 - 双方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投资展业[2] - 双方支持加强在证券、期货及衍生品领域的交流合作[2] - 鼓励加强中德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和自律监管机构在多双边框架下的交流合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