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2021年上市中泰证券保荐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穆志刚、董事会秘书成灵灵未按照《管理办法》第 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三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李萌未按照《管理办法》 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志晟信息及穆志刚、成灵灵、李萌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穆志刚、成灵灵、李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0 号)。 河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晟信息", 920171.BJ)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未按规定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方,导致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遗漏。 二是公司存在跨期确认费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足、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披露 的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