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300875.SZ):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 公司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 - 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 [1] - 公司于2022年、2023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未确认收入、成本 [1] - 公司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前支付款项 [1] 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1] - 监管局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