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诉讼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5332.5万元违约金利息不影响公司利润
诉讼案件核心判决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碧兴物联上诉 维持原判[1] - 一审判决恒为智能需支付以5332.5万元为基数的资金占用利息 按一年期LPR计算[1] - 资金占用利息分三笔计算 基数均为5332.5万元 起算日均自2024年4月26日[1] 诉讼案件背景与进展 - 纠纷源于2024年9月碧兴物联就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恒为智能 主张支付违约金[1] - 恒为科技已于2024年9月退回5332.5万元订金[1] - 碧兴物联因不服一审判决于2025年7月提起上诉 请求撤销原判并支持全部诉讼请求[1] 公司对诉讼影响的评估 - 公司明确表示本次诉讼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1][2] - 诉讼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2] -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