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在中亚五国能源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搜狐财经·2025-11-19 20:05

中亚五国能源资源概况 - 哈萨克斯坦石油储量39亿吨,全球占比1.7%,天然气储量2.3万亿立方米 [1][6] - 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资源储量达13.6万亿立方米,位居全球前列 [1][6] - 中亚五国石油总储量41亿吨,天然气总储量16.7万亿立方米 [6] 中国-中亚能源合作成果 - 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累计对华输气量相当于中国2025年全年天然气消费量 [7] - 中哈石油管道累计对华输油量已超过1.7亿吨 [7] - 合作覆盖油气勘探开发、炼化、运输、销售完整产业链,形成核心合作区 [2] - 安格连电厂是中乌两国最大规模火电施工合作项目,总投资额2.4亿美元 [2] 清洁能源合作趋势 - 合作从传统油气向水能、太阳能、风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全产业链快速拓展 [1][7] - 在乌兹别克斯坦建成的巴什风电项目已成为中亚地区规模最大的风电项目 [7] - 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明确提出加强清洁能源与和平利用核能合作 [1] 投资法律环境风险 - 哈萨克斯坦政府有权拒绝矿产开发权转让并优先购买,增加投资不确定性 [3] - 乌兹别克斯坦法律体系通过总统令、政府文件补充,修改变动随意 [3] - 塔吉克斯坦存在外籍人员比例限制及海关、税务部门不合理征税现象 [3] - 吉尔吉斯斯坦环保要求严格,土库曼斯坦执法规范性不足且维权难度大 [3] 风险防范与合作机制构建 - 需修订和完善中国与中亚五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采用"混合式"投资定义 [4] - 应推动建立多边能源合作协调机制,包括能源交易市场及基础设施共建 [8] - 建议中企积极利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如"中信保"和"MIGA"保障资产安全 [9] - 可利用ICSID争端解决机制,其裁决具有法律拘束力且自动获得成员国认可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