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海南日报·2025-11-20 09:31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认定标准并构建完整保护体系[2] - 政策核心目标是促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发展[2] 政策覆盖范围与体系构建 - 管理办法围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设置了专门章节[2] - 政策内容涵盖申报确定和撤销、编制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推进活化利用、严格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工作[2] - 首次规定了海南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地段的认定标准做到应保尽保[2] - 认定标准在参考国家与其他省份基础上结合本省资源现状确保切实可行[2] 具体保护与整治措施 - 针对核心保护范围内危房整治难题允许符合条件且无法修缮的D级危房或损毁居民合法自建房在原址申请重建[3] - 保护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需遵循留改拆并举并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3] - 倡导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公共空间并补齐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3] - 目标是通过微改造探索现代化生活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营造历史与时代特色共生的城乡风貌[3] 资源活化利用导向 - 政策专设“传承利用”章节强调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体现以用促保的工作思路[4] - 鼓励历史建筑在保护前提下开展多功能利用支持用于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4] - 支持将历史建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间工艺传承以及中华老字号、海南老字号经营等并支持引入多种业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