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财务违规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于2025年11月18日再次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1] - 律师正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 -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公告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时控制权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的违法行为 [1] - 违法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0.79%),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7.15%) [1] - 违法行为导致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占0.33%),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占18.20%) [1] - 违法行为导致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占0.59%),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占5.22%) [1] - 律师认为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买入盛屯矿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2] 金一文化财务违规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金一文化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后续还可继续发起索赔诉讼 [2] -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 - 公司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占期末总资产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利润总额21.21%) [2] - 公司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占期末总资产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利润总额1.89%) [2]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5月1日期间买入金一文化股票,并在2023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该案已进入最后倒计时 [3]
盛屯矿业索赔案已有胜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