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并购造假案司法判决 - 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许某群因在并购过程中提供资金并帮助财务造假,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1] - 法院同时判决追缴许某群的违法所得4000万元发还公司,追缴不足则责令其退赔 [1] - 该判决体现了打击财务造假"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司法导向,有助于震慑潜在造假者并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1] 倍泰健康并购案背景与过程 - 2016年,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亿元的方式收购倍泰健康100%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 [2] - 交易对手方原实际控制人方某林等人承诺,倍泰健康2016年至2019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11亿元 [2] - 2017年,在方某林等人组织下,倍泰健康虚构订单进行财务造假,导致公司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后续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 - 方某林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被立案侦查,2020年底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退赔总额以7.7亿元为限,二审维持原判 [2] 许某群在造假案中的角色 - 许某群在并购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积极提供资金给倍泰健康填补非经营性占用缺口,并帮助同案人财务造假,致使公司支付了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标的 [3] - 在共同犯罪中,许某群被认定为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但因在审理期间脱逃且归案后拒不认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3] - 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判处许某群5年有期徒刑是较为严厉的 [3] 监管趋势与行业案例 - 证监会强调对配合造假方进行处罚,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 [4] - 在*ST天山并购大象广告案中,交易对手方法定代表人陈某宏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 - 起步股份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金通灵科技集团因同样罪名被判处罚金800万元,相关责任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8] 立体化追责格局的形成与影响 - 对于并购重组财务造假相关方的"行民刑"立体追责格局已经形成,行政责任方面监管部门会同时处罚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手方,且对后者处罚往往更重 [6] - 民事责任方面,近期司法实践开始出现判处交易对手甚至协助造假的供应商、客户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 [6] - 强化财务造假的刑事责任旨在提高违法成本,使市场主体不敢造假、不想造假,构建多层次、无死角的追责体系以净化市场生态 [8] 财务造假惩防机制的完善方向 - 需在不同维度实现立体化追责,例如在资本市场以外,与会计、信用、税务、反洗钱等方面形成联机联网和联查 [9] - 在资本市场范围内,可进一步明确协助造假者的"明知"、"故意"等标准,确立造假者共同担责的具体要件,以瓦解造假生态链的支持系统 [9]
“追首恶”“打帮凶”并重 司法对并购造假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