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
金融时报·2025-11-21 12:4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旨在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并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 - 部分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不按合同履约、资金管理不规范及资金链断裂等问题 亟须规范 [3] - 2024年七部门已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要求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 [3] 预收费存管核心机制 - 养老机构须在民政部门公布的银行名单内 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 [3] - 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会员费及按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 [3] - 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和会员费 若通过其他方式收取需在当日或次日划转至专用账户 [4] 资金使用与退还规定 - 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需向存管银行发起支出申请 说明用途并提供佐证材料 [4] - 符合约定的退费情形下 养老机构需及时提交退费申请 存管银行应于当日或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4] - 专用账户出现大额、可疑、高风险或非指定用途等异常交易时 存管银行不得办理支出并需向民政部门风险提示 [4] 相关方权责界定 - 养老机构需向存管银行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证照及资料 且不得利用存管银行进行营销宣传 [5] - 存管银行应履行存管资金管理责任 不得收取额外服务费用 且不承担对养老机构行为的担保或信用背书责任 [5] - 因养老服务或账户余额不足产生的纠纷 存管银行不承担责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