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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向控股股东方定增到期失效 2年3季现金流连负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 东湖高新(600133.SH)近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从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因此本次发行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2025年前三季度,东湖高新营业收入为16.47亿元,同比增长32.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6亿元,同比下降65.37%;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57亿元,同比下降6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