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刚刚,国家重大宣布:纳入!
中国基金报·2025-11-21 18:31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宣布将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以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 [1] - 该政策将于2026年6月起正式实施 届时相关业务开办机构需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服务 [4][7] 业务参与主体与定义 - 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 是指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4][7] - 养老金投资者 是指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个人养老金参加人 [4][7] 账户管理与业务规则 - 开办机构需在销售前为养老金投资者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 并与该投资者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 [5][8] - 资金往来、领取条件和税收政策遵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规定 [8] - 开办机构需通过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已开通的渠道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查询、购买等服务 [9] 发行额度管理机制 - 发行额度管理参照《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执行 [10] - 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将在每期发行通知中 将部分机动代销额度设定为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的专属额度 [10] - 各开办机构获得的基本代销额度不得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 [10] - 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 首次分配比例根据各开办机构已开立所有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 [5][10] - 后续每季度的专属额度分配比例 根据各开办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售出储蓄国债(电子式)金额的比重确定 [6][10]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月向财政部提供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缴存、投资情况 以支持额度分配管理 [10] 系统建设与数据交互要求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需升级财政部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撑新业务 [11] - 开办机构需改造自身业务系统以满足开办新业务的需要 [11] - 开办机构业务系统、国债系统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三方信息交互与校验机制 [11] - 开办机构业务系统需每日向国债系统报送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及持有变动数据 并向养老金信息平台报送相关资金往来数据 [12] - 国债系统每日向养老金信息平台报送前一日债权变动数据 并传输至中国人民银行 [13] - 养老金信息平台每日对资金往来与债权变动数据进行一致性校验 并向国债系统反馈结果 [13] 筹备工作与实施时间表 - 开办机构与国债公司需抓紧制定业务方案 加快系统建设、对接及联调测试等筹备工作 [6][11] - 筹备工作完成后 需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相关情况 [11] - 业务正式开办时间为2026年6月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