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一纸判决炸出背后50亿元巨额诈骗案,金龙鱼今日公开喊冤
金龙鱼金龙鱼(SZ:300999) 第一财经网·2025-11-21 19:41

案件核心观点 - 金龙鱼下属公司广州益海因一起棕榈油诈骗案被一审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被责令承担18.81亿元的退赔责任,但公司不认可判决并已上诉 [1][4] - 公司指控“被害人”安徽华文在被云南惠嘉诈骗后,企图将32.3亿元直接损失和20.15亿元间接损失非法转嫁给广州益海 [1][3] - 案件关键争议点在于广州益海作为仓储中转方,是否具有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以及是否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5][6] 案件背景与经过 - 案件源于2008年至2014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与安徽华文和云南惠嘉签订《中转协议书》,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 [2] - 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的交易实质是融资性贸易,即安徽华文以棕榈油代理贸易的方式为云南惠嘉提供融资 [2] - 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并利用伪造文件提走货物后未足额付款 [2][3] 公司抗辩理由 - 广州益海称其严格按协议履行中转方义务,每次货权转让均主动联系安徽华文指定联系人并获得确认 [5] - 公司表示已定期向安徽华文邮寄库存确认单,但安徽华文在长达七年多期间从未主张提货或提出异议 [7] - 公司指出安徽华文宣称有100多万吨棕榈油长期存储于罐容不足10万吨的广州益海,违背基本业务常识 [7] - 公司强调向云南惠嘉购买棕榈油的价格合理甚至高于市场价,未因案涉行为获取任何单位利益 [5][6] 行业相关情况 - 融资性贸易模式在大宗商品领域曾较为常见,但易引发货权失控、资金链断裂等风险,近年来已被有关部门多次禁止 [2] - 棕榈油保质期较短,贸易商通常边进边卖,长期囤积棕榈油的做法在行业内很少见 [7] - 云南惠嘉集团作为主要被执行人涉案金额近60亿元,已无退赔能力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