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齐鲁晚报·2025-11-21 20:04
法规概述 - 《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于11月20日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数字经济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1] - 该条例吸纳了山东省促进数字经济的成熟举措,并借鉴了先进省份经验,同时将加快未来产业布局等务实措施纳入[5] 产业发展重点 - 条例明确加快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服务业、通信服务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2] - 抢抓人工智能新一轮发展机遇,构建从智能算力、数据语料、算法模型到智能应用的全链条人工智能产业[2] - 从工业、农业、服务业数智化转型的维度,规定制造业数字化改造路径,加大推广农业领域数字技术和智能装备等应用[2] 数据资源与治理 - 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机制,促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开发利用,加强数据应用场景建设[3] - 推动建立多层次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并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等工作,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3] - 在经济运行、政府监管、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升治理数字化水平,健全数字治理体系[3] 发展现状与目标 - “十四五”以来山东省数字经济总量占GDP比重年均增长2个百分点左右,预计2024年底将超过50%[4] - 2024年上半年,全省数字产业业务收入超过1万亿元、增长18%,增速高于全国8.5个百分点、居全国首位[4] - 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69.4,居全国第2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