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央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证券日报网·2025-11-21 20:26
政策发布 - 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将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1] - 政策依据包括《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和《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等规定 [1] 业务实施时间 - 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自2026年6月份起正式开办 [1] 账户管理 - 开办机构需为投资者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用于记录储蓄国债的期次、数量及持有变动情况 [2] - 养老金国债账户需与投资者本人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资金往来、领取条件和税收政策遵从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 [2] - 注销养老金资金账户前,需确认对应国债账户无未到期储蓄国债并注销该账户 [2] 额度分配机制 - 各开办机构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 [2] - 首次分配比例根据各机构已开立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 [2] - 后续每季度根据各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售出储蓄国债金额的比重确定 [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月向财政部提供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缴存和投资情况,以支持额度分配管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