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创科技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等
智通财经·2025-11-21 20:38
二、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说明本次 发行上市方案,备案材料及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上市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原因。 三、请就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中国证监会请欢创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六、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一、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利 益输送。 四、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广告业务的情况,是否实际开展广告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 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 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公示7家企业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公示提到要求欢创科技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 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等。据港交所9月29日披露,深圳市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欢创科技) 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联席保荐人为中金公司(601995)、国信证券(香港)。 五、请说明国信资本、青岛国投、青岛微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