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发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原制度同步废止
公司治理制度更新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正式出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1] - 新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1] - 原制度在新制度生效同时自行废止,新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1]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规范 - 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 - 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六种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需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2] - 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承诺履行,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需提供履约担保,转让股份时不得影响未履行完毕的承诺[2]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需遵守股份转让法律规定和承诺,保持股权结构稳定[2] 信息披露管理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有股份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11类情形下立即通知公司[3]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需采取保密措施,出现泄漏时立即通知公司公告,公共传媒出现相关传闻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调查披露[3] - 买卖股份时需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转让控制权时应调查受让人情况并确保管理层稳定过渡[2][3]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新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