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最新通知!个人养老金账户可购买储蓄国债
金融时报·2025-11-21 22:0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6月起将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1][3] - 政策旨在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1] 具体操作实施 - 开办机构需为养老金投资者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并与投资者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3] - 养老金国债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购买的储蓄国债期次、数量及持有变动等情况[3] - 开办机构需通过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查询和购买服务[3] - 开办机构在注销投资者养老金资金账户前,需确认其养老金国债账户中无未到期储蓄国债并注销该账户[3] 发行额度管理 - 发行额度管理参照《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执行[4] - 财政部与央行在发行通知中将基本代销额度分配至承销团成员,并将部分机动代销额度作为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的专属额度分配至开办机构[4] - 开办机构获得的基本代销额度不得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4] - 各开办机构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首次比例根据各机构已开立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4] - 后续每季度根据各开办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售出储蓄国债金额的比重确定分配比例[4] - 开办机构在抓取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时,需分别抓取向养老金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销售的额度[5] - 定期调整日终,开办机构未售出的养老金专属额度由财政部收回,于次日纳入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