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上海证券报·2025-11-22 02:41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 将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1] - 业务开办机构需自2026年6月起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服务[1] - 业务开办机构是指符合规定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1] 业务操作细则 - 开办机构需为养老金投资者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 用于记录持有变动等情况[1] - 养老金国债账户需与投资者本人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 资金往来和税收政策遵从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1] - 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 首次分配根据未投资金额比重确定 后续根据售出金额比重调整[2] - 未售出的养老金专属额度由财政部收回 于次日纳入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2] 市场影响与意义 - 此举将丰富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产品 目前账户可投资产品包括基金、理财、储蓄、保险、国债等五大类[2] - 储蓄国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 受到稳健型投资者欢迎 纳入产品池可增强投资者积极性[3] - 有助于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吸引力 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3] - 当前投资者可选择产品总体偏少 存在"开户热,投资冷"现象[2]